为切实做好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按省财政厅、省农机办的要求,根据《山东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目标,以改善装备结构、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为主要任务,以推广玉米收获、薯类收获、保护性耕作等新型农业机械为重点,突出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先进适用机具,坚持公开、公正和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一)提高粮食生产和优势农产品生产的农机化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增强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能力,引导农民加大农业机械投资力度,增加农机作业面积,扩大受益农户范围,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带动农民增收。
(三)加大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力度,促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特别是玉米收获机械化、薯类收获机械化和保护性耕作水平的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二)政策导向与充分尊重农民购机自主权相结合。
(三)操作公开、公正、规范,同时科学、简便、高效。
四、实施规模及区域
2008年中央和省财政共安排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360万元。项目实施区域为本市范围。重点补贴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45台套、背负式玉米联合收获机(配拖拉机)40台套、单独购置玉米联合收获机9台套、小麦免耕播种机50台套。
五、补贴机具
根据《山东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玉米联合收获机、薯类收获机、小麦免耕播种机是2008年度补贴重点。以《山东省2008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所公布的补贴机具的生产厂家、品牌、型号、主要参数,山东省销售限价以及财政补贴标准等作为唯一依据确定2008年滕州市补贴机具。
1、收获机械类: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青饲料收获机(含收割、切碎、揉丝、压捆等)、秸秆粉碎还田机、水稻、牧草、花生、薯类、油菜收获机、棉花拔柴机;
2、拖拉机类:25马力以上及手扶拖拉机;
3、种植机械类:小麦播种机、玉米、棉花、花生、油菜、牧草播种机、水稻插秧机;
4、耕作机械类:深耕犁(旱田耕深≥25cm)、深松机、旋耕机(幅宽≥1.8米)、水田耕整机;
5.田园管理机;
6.电动卷帘机;
7.植保机械类: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担架(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机动喷雾机、风送式机动喷雾机;
8.奶业生产机械类:挤奶机(含储奶罐、运输奶罐);
9.水产养殖机械类: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
10.沼气机械类:沼气出渣机。
六、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全市的农民个人、农机专业户、村集体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
补贴的优先条件:购置重点补贴机具的优先,单独购置配套作业机具的优先,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参加农机合作组织的农机户优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优先,平安农机示范户优先,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在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采用按报名顺序的方式确定。只购置拖拉机的原则不予补贴,但确因配套机具多(配套比1:3以上),动力机械不能满足需要的,经滕州市农机局审定后可以申请补贴。
(二)补贴标准
对列入补贴目录的 背负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单独购置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割台、小麦免耕播种机和薯类收获机按照不超过机具价格的40%进行补贴,自走式玉米联合收获机按照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5%进行补贴(超过30%的部分使用滕州市财政资金补贴)。其他农业机械,按照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进行补贴,原则上一般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补贴额不超过8万元。
一户农民当年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套4台(1台拖拉机和与其配套的3台不同类别的作业机械)。一个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当年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套12台;农机化示范区内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可适当增加。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户农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1台。
七、工作程序
1、市农机局于4月2日——4月7日将补贴政策,报名时间、地点、办法,咨询、监督电话等在滕州市农机局和乡镇政府的政务公示栏、正规宣传媒体(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不包括报名时间)。
2、各镇街农机站组织报名并确定报名顺序。凡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须携带身份证和所在单位证明,通过镇街农机站向市农机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表》。
3、滕州市农机局根据补贴资金额度和报名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并在各镇(街)政务公开栏及滕州农机局政务公开栏上就购机者、购买机具的种类和数量张榜公示,公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
4、与公示过的补贴对象签订《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汇总形成电子档案逐级上报省农机办。市农机局与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协商确定具体送货时间、地点,组织农民购机,同时在机具显著位置喷印“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字样,按统一规定进行编号,并建立购置补贴机具电子档案。
5、市农机局核实各厂家或供货商的实际供货数量和应结算资金数,并将核实情况逐级汇总上报省农机办。由省农机办与供货商提供的结算凭证核对无误后,报省财政部门审核,省财政部门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与生产企业或供货方直接进行结算。
6、11月15日前接受市级农机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项目检查验收,并将工作总结,电子档案逐级上报。
八、实施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农民关心、社会关注。我们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农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农机、财政分管负责人、纪检监察及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领导小组。成立实施职能机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小组,市农机局贾爱中局长任组长,副组长为李承友、田森,小组成员有侯芳、任成留、孔明轩、王志林、王莉、马庆云,具体负责滕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参与组织报名、购机公示、资金使用等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省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协调做好工作经费安排等工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2、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和政策执行的效果,严格执行《山东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程序、机具种类、机型以及补贴的标准,统一行动,不走样,不变调。认真做好两次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广泛宣传发动,搞好需求调查。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政策、程序和补贴机具类型,充分尊重农民的购买自主权,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搞好农业生产需求机具调查活动,培养一批农机化科技示范户、示范村,了解到农户最迫切需要的农机具,为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创造良好的技术环境,掌握第一手资料。
4、加强监管与服务。市农机局为购机者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安排专人搞好咨询服务,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和相关信息等咨询解答工作。做好厂家(供货商)和农户之间的供货衔接工作,督促厂家或供货商严格执行供货合同和三包承诺,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保证农民按时买到称心如意的农业机械。真正做到资金到位、机具到位、服务到位。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自觉接受财政、审计与纪检部门的监督。市农机局对享受补贴的机具要统一编号,统一标识。指定专人对已购机具认真进行核对、登记,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档案,并及时上报统计报表。享受补贴的机具必须积极参加农业生产,并服从农机部门的管理。
农机局咨询工作电话:0632-5514074;
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632-5596596